high court一定是高等法院吗
与美国许多州的司法系统类似,伊利诺伊州的州法院设三级,按审级高低分别为Supreme Court、Appellate Court和Circuit courts(州最高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巡回法院),没有所谓“州高等法院”1。眼前的原文不仅文法欠通顺,“洲”“州”并用,“高等”“高级”混同,而且还存在事实错误。
……判例,确立于▒▒年美国伊利诺伊洲高等法院的判决,该案的案情及判决要旨如下:▒▒年▓▓的父母去世,▓▓时年仅8岁,第二年,一家名为“▒▒▒▒▒▒▒▒”的银行,被选任为▓▓的遗产管理人兼监护人,并确定在▒▒年于▓▓亲戚中选定自然人监护人前,由该法人担任行使监护人职责和权限。
此案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胜诉,认为应以存款形式看待银行所监管的被监护人遗产;二审伊利诺伊州高级法院则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定……
事实上,该案二审法院(即州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即州巡回法院)的判决,之后终审法院(即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原文第一段将“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误写作“伊利诺伊洲高等法院”,第二段将“伊利诺伊州上诉法院”误写作“伊利诺伊州高级法院”,属于事实错误。
话虽如此,语言的“诡谲”处处可遇——the high court(“高等的法院”)实际确实可以用来指代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看以下例句,
Recent studies show Supreme Court clerks overall are disproportionately white and male, as are the advocates who argue before the high court. —Ann E. Marimow, Washington Post, 1 Dec. 2022
最近的研究显示,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目前总体上白人和男性过多,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的情况也是如此。- Ann E. Marimow,华盛顿邮报,2022年12月1日 笔者译文
可见,这里the high court复指Supreme Court,二者是一回事。所以,下一次在新闻里看到the high court(小写,非专有名词)时,可不要一股脑当成“高等法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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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佐治亚等州具有概括管辖权的初审法院称superior court,似乎可以译为“高等/高级初审法院”。 ↩︎